4月22日,江门发布《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即日起实行。
该《通知》要求,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该《通知》同时提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江门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出具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江门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上述限购政策的执行区域为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该《通知》还对江门市限购区域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居民家庭在江门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在江门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在江门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在江门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新珠三角楼市限购限贷政策盘点
广州
近日政策时间:2017年3月17日
(一)限购: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需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二)限贷: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较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较低4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较低5成
4.有房首套未还清者:首付较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较低7成
(三)执行时间
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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