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启备案价;实际销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2.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项目价格;上涨幅度不得高于较后一次备案价的5%。
中山
最近政策时间:2017年3月26日
(一)限购
1.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房。
3.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保险证明购买新房。
4.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房。
(二)限贷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2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限价
1.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销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
2.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3.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等价格违行为。禁止隐瞒销售情况,捂盘惜售。
珠海
最近政策时间:2017-4-8
非本市居民购房需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房。有房和有贷者首付比例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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