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鬼屋”由南京振驰鑫广告有限公司推出,公司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晓庄国际广场,属于栖霞区工商分局的辖区内,但经营场所在南京市雨花西路258号明门公寓负一楼。栖霞工商分局副局长林锡祥介绍说,南京振驰鑫广告公司承办了此次活动,但是他的经营范围是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会务服务等服务;广告公司临时性开设“鬼屋”巡演的经营行为虽然无需到所属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涉嫌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已下发通知责令其停业整顿。
在调查中,工作人员还发现,当事人在“恶灵研究所”巡展门口的海报上,宣传标语为“中国最大的鬼屋来南京了!”林锡祥介绍说,该广告的相关文字以及宣传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并且含有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目前,栖霞工商分局已立案调查,现已完成前期取证工作,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02-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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