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南海教育局联合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告知入学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工作的补充通知》,将修改《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购买房产或将无法作为未来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
通知称,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因此,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日后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
为进一步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在购房前获悉最新的政策资讯,现就有关我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告知入学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第四点内容修改为:根据相关信息发布,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以政府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未来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相关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修改后全文详见附件。
二、全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栏张贴修改后的《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并在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前,必须先向购房人出示并由购房人签署确认,作为商品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存档备查。
附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入学政策的购房注意事项告知书
一、“学位”不属于市场商品,购房不等于“购学位”,购房人士适龄子女是否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条件,以当地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不恒定性,不受楼盘的销售广告或销售承诺的影响,学区划分以属地镇(街道)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顺序录取。其中,政策性借读生的学位由各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普通借读生的招收名额视学位情况而定。
四、根据相关信息发布,原“购房类(购买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政策性借读生的入学政策即将调整,相关文件以政府或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购买房产,很可能无法作为未来申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条件,相关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插班生。如果学校学位已满,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插班生招收条件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位安排由镇(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招生政策如有变动,则按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详询当地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本人(签名盖指模)在购房前,已清楚知悉以上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和相关风险,并自愿购房。
购房地址:
购房人签名(盖指模):
年 月 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执一份、一份交房产交易部门存档。
本告知书由南海区教育局与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联合监制(2018年11月)
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南海区教育局:86335456
(来源:南海教育局、南海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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