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差在外的地杰国际城业主李先生突然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电话:你的车子停在没有划定停车位的人防通道门外,这已是第三次“违停”,根据《地杰国际城(E)街坊小区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已经上锁,原有停车证(业主持停车证在小区内停车每个月费用为100元)将停止使用一个月,这个月内应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10元/天)。
李先生说他只知道小区有一个《业主公约》,《业主公约》里没有对业主停车作约定。至于《小区停车管理办法》,他说他不知道,不接受这样的处理。
电话沟通中,李先生表示,小区内车子多车位少,他在小区内三次“违停”,均是因为回来时找不到空的划定停车位(地面车位未制定业主,先到先停),才将车子停在一处人防通道门外,为不影响他人出入人防通道,他还特意将车停在人防通道门外一侧,既然车子不能停那里,他可以马上通知在小区内的朋友将车子移位。但是,物业却表示,即使现在挪车,一年三次“违停“已经构成,接下来的一个月,还是要将他的车子视作外来车子,按10元/天的标准收费。
“我原来已经交了10、11、12三个月的停车费了,我是业主,怎么要像非小区业主一样缴费?”李先生对不满物业做法,锁车几天后回沪即要求物业解锁,但是经过第三方(警察)出面才解锁。而他接下来欲将车子开出小区办事时,物业公司却不放行----物业公司要求他先按外来车辆缴费标准,交好锁车后的停车费。交协无果中,他的车子一度就停在小区门口。
物业:按《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操作
昨日(10月19日),记者前往地杰国际城时,管理该小区的上实物业有关工作人员出示了《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小手册。
该《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明确“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一律按规划的停车位停放”,“第一次违反的,在(业主)所在单元通报”,“第二次违反的,在小区内通报”,“第三次违反的,由车管员锁车,并停止使用停车证30天,按外来车辆收费(已缴纳(停车费)的停车证使用期限顺延),后续违反的,按此操作,除锁车外,停止使用停车证时间每违反一次依次增加30天)。
上实物业有关工作人员也出示了一张申领停车证的表格,该表格中打印条款最后一条称业主已领《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小手册,下面有李先生签字。
不过,李先生则反复称,他当初虽签了字,但没有领《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小手册。
业主:物业有权力锁我的车吗?
当看到《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前面称已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后面又称“由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时,李先生又纳闷了:通过时开的会到底是业主代表大会还是业主大会,如果是业主大会,我也是业主,怎么不知情?我在我这个门洞里问了几十户邻居,怎么他们也不知道有个《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还有,不论是怎么通过的,车子是我的,物业有权力锁我的车吗?
由于物业所贴“条子”上只有勾选的“违规”事项,没有“违规”后果,李先生也有不同意见:“即使《小区停车管理办法》走完有关程序通过了,也应该像交警“贴条”一样,在“条子”上醒目注明锁车等后果,并指引后续如何接受处理。
业委会:业主表决通过《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地杰国际城业委会副主任俞先生介绍,该小区内有1389户业主,车辆较多车位紧张,《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是经业主代表大会二易其稿才通过,之后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表决前在小区橱窗等处进行了公示,也让业主代表将一张张选票送达每位业主表决,对于没有在选票上表决的,视作同意。至记者昨晚截稿时,尚未看到李先生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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