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期来看,营改增会在市场竞争中对所有产品、服务的价格产生抑制作用,同时还会以专业化细分来提高供给侧的性价比,这将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对提振消费尤其对释放中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潜力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营改增可降低消费者税痛感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进到全面覆盖阶段,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并纳入。为保障营改增改革顺利推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若干关于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方面的公告。
仅财税改革方案(财税〔2016〕36号文)便有3.9万字,堪称中国税收史上最长的政策文本;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这样,2016年5月1日以后,我国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同时,本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相应始于2004年的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也基本到位。
除上述“双扩围”(扩大征税范围和扩大抵扣范围)外,本次营改增试点改革还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税负。为确保做到这一点且税率档次不可过多,改革方案中安排了诸多过渡性政策,如在“扣税法”(抵扣进项税款)的基础上引入“扣额法”(在旅游业等实行差额征税),同时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如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二是在继承原营业税条例和之前营改增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基础上予以完善。改革方案力求最大程度地继承原营业税条例中的合理内容,同时在方案的框架设计上保持与原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一致。比如,本轮营改增试点改革方案附件1中关于税目的解释,绝大多数继承了原营业税条例中的相关解释。
同时,也将最新的经济发展情况反映到方案中,如根据200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将商务服务从其他服务业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的税目等。改革方案势必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全面深远影响。
以结构性减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新常态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关于结构性减税可以有不同角度的理解。从国家整个税制体系层面来看,可以理解为减少间接税比重和提高直接税比重,还可以理解为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降低(并不排除某些税种收入占比或税负增加,如资源税、环境税费)。具体至某一税种而言,则可以理解为某些产业(行业)、某类企业减税,如给企业研发活动减税,给小微企业减税等。
营改增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结构性减税,对经济的景气状态和结构演变影响大。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二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所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不仅涉及试点纳税人,对原增值税纳税人也有重要影响,涉及面非常广。
据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因营改增试点改革累计减税6412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3279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133亿元。本轮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预计又将带来5000亿元的减税。企业所感受到的减税是一种对其更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形成提升经济运行景气的效应,有利于在经济增速走低过程中对冲下行因素而引领新常态。
营改增减税的“结构性”特点表现在依产业和企业类型而减税程度有所差异。2016年5月之前,对生产性研发服务投入高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幅度大,对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减税效果明显,对专业化分工精细、分包转包普遍存在的新兴业态减税效果也明显(因为增值税的“道道征、增值征”机制替代了营业税的“道道征、全额征”机制)。
2016年5月1日以后,对于那些土地房产投入(购买或租赁)以及道路通行费用高的产业,其税负降幅明显,典型的如集仓储与运输于一身的邮政快递业将在本轮改革中显著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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