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举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成都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规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市、县级政府应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目前,省住建厅正在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
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经三次审议并于今年9月26日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征收启动时公共利益的认定、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房屋征收的市场化评估以及房屋征收的补偿。记者了解到,《条例》中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此前的规定中并没有对此进行细化。
“严格依法行政,杜绝行政强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相关规定出台以前,实行的是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按照最新的规定以及《条例》要求,对坚持无理要求的被征收人,依法由做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在国务院相关文件基础上,四川省进一步细化,将研究制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细则,保障评估能够真正反映房产实际价格,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强化监督考核,将建立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信息系统,将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补偿协议签订、评估机构管理、实物安置、信息公开、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纳入系统统一监管,并实现省、市(州)、县(区)三级联网。
2022-02-17 10:27
2022-02-15 10:11
2022-02-15 10:09
2022-02-1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