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检察院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又得到了所有商家的谅解,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锦检宣天府早报记者颜雪实习生李俊
16岁少年多次盗窃商铺物品,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为何承办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昨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天府早报记者透露,对于这起不同寻常的案件,锦江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又得到了所有商家的谅解,最终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回放:16岁少年多次盗窃达2万余元
16岁的成都人田浩(化名)就读于成都某职业学院,初三下学期开始由于成绩下滑不再读书后,一直辍学在家。性格内向的田浩和父母一起居住,母亲体弱多病提前退休在家,父亲则在外打工养家。
几年前,田浩遭遇一起猥亵儿童案,受到侵害后性情产生变化,比较内向,后来学习成绩下滑,不再读书也是受到之前被猥亵遭遇的影响。
今年连续三四天的凌晨,田浩和同伙李某(成年人,分案处理)、王某(成年人,分案处理)、杨进(未成年人,同案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多次到超市、火锅店、茶楼,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窃超市香烟、茶坊火锅店营业款等,田浩伙同他人盗窃5次,涉案金额2万余元。“由于作案都是凌晨,所以从没碰到过店员。”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透露。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破案后田浩以涉嫌盗窃罪被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本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不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透露。
检察院:所有商家同意附条件不起诉
“本案中田浩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犯罪事实并不轻微。”承办检察官表示。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综合其量刑情节考虑,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审查中,承办人了解到田浩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所认识,因年纪过小心智不成熟受到社会不良分子引诱走上犯罪道路,鉴于其父母有条件监管,为避免羁押可能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遂不予批准逮捕田浩。”承办检察官透露。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前,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所有的被害商家均表示同意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损失最大的一户商家也写了被害人书面谅解书。”
承办检察官透露,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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